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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海论丛 | 2020年第10期 东北亚国家北极事务合作

韬海论丛

为方便读者快速了解海洋发展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和最新研究成果,中心全新推出“韬海论丛”栏目。以期通过专题形式探讨热点问题,多角度反映专家观点,为关心海洋研究的学者提供最新资讯。

本期专题:

东北亚国家北极事务合作

2020年第10期


论题速览



01


韩国北极政策的影响因素及特点


夏立平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等。


02


日本北极外交的特点及对中国的启示


孙凯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03


俄罗斯“北极发展支撑区”建设与中俄合作新思路


张慧智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教授等。



04


中俄北极合作的机遇、挑战与应对


李建民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欧中亚研究所俄罗斯经济室主任



1


韩国北极政策的影响因素及特点



【论点撷萃】

中国是北极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中国提出的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一带一路”建设中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东线直抵韩国、日本和俄罗斯远东,通过北极航道抵达欧洲和北美大陆,与韩国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高度洽合。中韩同在2013年被接纳为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国,中韩应拓展参与北极治理的合作空间,以“一带一路”建设为抓手,互联互通,强强联手,开辟更加广阔的合作共赢空间。

——夏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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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响韩国北极政策制定的因素

韩国地处东北亚朝鲜半岛东南部,韩国的领海与太平洋最西部的海域交汇,西、南、东分别由黄海、朝鲜海峡、日本海环绕,北部隔军事分界线与朝鲜接壤,有史以来就是国际势力博弈角斗场,安保问题、统一问题、能源问题的忧患促使韩国奋力谋强。20世纪末得益于国际合作及经济全球化,韩国经济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汉江奇迹”。韩国强化参与北极事务的能力,有益于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有助于实现中等强国战略。影响韩国北极政策制定的因素有以下三方面:

(一)开发利用北极为韩国实现海洋战略提供了空间

韩国领海面积44.3万平方公里,是其陆地面积(9.9万平方公里)的4.5倍,此外还有34.5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及3358个岛屿组成12733公里的海岸线,成为第五大海洋强国是韩国一直以来的国家战略。21世纪韩国海洋政策将海洋资源开发摆在优先位置,不断加速渔业、海运业和港口业等传统海洋产业的发展速度,积极发展知识型新型海洋产业。北极冰盖融化呈现出的北极航道商用价值、港口物流和转口贸易、造船业和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观光渔业的潜在价值等,为韩国实现海洋战略提供了契机、途径和拓展空间。

(二)开发北极对韩国国内经贸发展意义重大

韩国是目前世界第十五大经济体,其航运业、石油加工业、造船业均居世界领先。韩国地少人稠,资源匮乏,经济高度外向,国内经济发展和社会消费所需能源96%依赖进口,稳定的石油天然气供应对韩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意义。韩国釜山港是世界第五大集装箱港,处在亚洲通往北冰洋的咽喉要道上,北极航线可提高来往于韩国和欧洲的船舶航运效率,预计到2030年,亚洲和欧洲之间总贸易量的四分之一将通过北极东北航道运输,釜山将有机会与香港和新加坡争夺转口贸易城市地位。预期北极的变化将增加对破冰船、石油和液化天然气油轮的需求,目前全世界仅韩国大宇造船能够建造破冰LNG船,迄今为止,韩国凭借中长期营销战略和先进的技术力量成功抢占了极地造船市场。2017年在中俄北极合作开发的天然气项目中,韩国公司大宇造船制造拿下48亿美元15艘破冰型液化天然气船的订单。

(三)参与北极开发是韩国实现中等强国战略的有机组成

韩国所在的朝鲜半岛处于分裂状态,发展与经济实力相称的“软实力”,实现韩朝和解与统一是大韩民族的诉求。韩国在极地的存在以及近年来在应对气候变化所做的努力,使得韩国在其通过气候外交所造就的新的全球结构中跻身领导角色。韩国不断增加的极地研究项目可以看作是“以全球环境为导向的文明”的努力与意愿的标志。韩国政治精英们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其中等强国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则成为研判韩国参与北极事务内在驱动力的新窗。

2006~2016年曾为卢武铉总统“左膀右臂”的潘基文担任联合国秘书长,任职期间大力推进气候变化议程,推动联合国制订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各国达成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并成功使联合国绿色气候基金落户仁川,深刻影响韩国政府对气候变化的立场。

朝韩和解与统一也是韩国北极政策的重要考量因素,卢泰愚时期,韩国开始强调与北方合作的重要性,其任内韩朝一起加入联合国;金大中时期,韩国对朝鲜奉行“阳光政策”,开展了经济交流与文化交流;卢武铉时期,韩朝开始建设开城工业区,希望促成南北和解;2018年3月韩国平昌冬奥会后半岛局势迅速转圜,现任总统文在寅秉承了卢武铉的政治主张,推出“新北方政策”,其主要目的以半岛为中心提升东北亚地区的合作,以经济发力,为东北亚地区的和平做努力。

二、韩国北极政策特点

韩国北极政策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以国内经贸需求为导向

韩国北极综合政策中优先将船舶制造业创新融入北极开发,发挥自身独特的破冰船制造和航运业优势产能,以在海运、港湾、成套设备等领域的经验积极参与北极航线的开拓以及能源与资源开发项目,吸引了北极国家的青睐与合作,构建了在北极事务上的话语权。韩国的极地研究为促进韩国绿色科技以及绿色工业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气候变化调节技术和气候变化减排技术的发展,加速了经济增长方式由制造业向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变,从而提高了韩国企业国际竞争力。

(二)善于利用北极博弈中的大国矛盾

北极治理中贯穿着大国博弈,由于冷战思维诱导的“中国北极威胁”论、俄罗斯的领土要求以及历史纠葛,北极地区国家更愿意接纳韩国参与北极事务。韩国充分利用大国矛盾和自身享有的优势,与芬兰、挪威、丹麦、冰岛等国合作密切。韩国是第一个与加拿大签署自贸协定的亚洲国家,2017年又签订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近年俄韩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的双边密切合作,获得北极航道开拓的全方位参与权。

(三)选择国际合作为切入点

即使韩国已经成为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国,但作为一个中等国家,难以在北极事务上采取单边行动,只有与相关国家及北极理事会等国际组织合作,才能实现自身利益。在此背景下,与域内国家或相关国际机构积极开展合作成为韩国的必然选择。

(四)注重人文交流

韩国在参与北极事务上,沿用了其经济先行、文化辅助的对外经济发展模式。以投资、经济合作开道,通过为目的地创造经济利益来实现一定程度的影响力,其后以文化等软实力内容的输出作为匹配,增强目的地人民对韩国的了解、好感甚至认同,经济利益与文化认同相互融合和相互促进。韩国政府认为与北极原住民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是从长期层面为韩国在北极地区进行开发和实现国家利益所作的基础准备,以青少年交流为主要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是通过双方互动最终形成能够互相理解的文化共识,这种共识将会对韩国在北极地区的发展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节选自《韩国北极政策与中韩北极治理合作》,有删减,原刊于《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02期。作者罗毅,系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夏立平,系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2


日本北极外交的特点及对中国的启示



【论点撷萃】

进入21世纪以来, 日本加强了对“海洋国家”认同的构建。而深度参与北极事务, 也是日本“海洋国家”认同的重要内容。近年来, 随着北极事务从科学研究和极地考察, 逐渐转向经济开发、资源利用、规则制定, 以及北极交流逐渐从国家主导过渡到国家与社会多层面综合参与等, 日本参与北极事务逐渐呈现出“立体化”态势, 并体现在参与主体多元化、参与领域综合化等多个方面。

——孙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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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北极外交的特点

在北极地区事务的参与已经突破政府层面, 发展到经济、社会、人文交流等领域的情况下, 日本在北极事务中多层面、多领域地参与活动, 主要呈现出务实性的政府层面北极外交、深入性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学外交”、前瞻性深度拓展的北极事务人文交流等三个特点。

(一) 务实性的政府层面北极外交

为推进日本在北极事务中的务实参与, 2007年日本政府设立了海洋政策总部。两年后, 日本着手申请北极理事会观察员资格。同时, 在日本政府内部设立特别任务组或工作组来加强对北极问题的研究和制度化参与。2013年在外务省内部设立北极事务大使, 专门处理北极外交相关事宜。这些正式机构和制度的设立, 为日本积极参与北极事务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日本申请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国期间, 日本政府也加强了与北极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积极推进围绕北极事务的国际交往。日本政府与北极国家之间的高层次交往互动, 极大地推动了日本在北极事务中的参与。

同处东北亚地区的中国和韩国, 近年也积极参与北极事务, 并在2013年与日本一起成为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国。三国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在北极事务中拥有众多共同之处, 诸如相同的身份认同、相似的利益诉求和相近的政策实践等, 这也是三国在北极事务中进行合作的动力。在此背景下, 日本曾积极参与和推动中日韩之间在北极事务中的合作。就中国而言, 推进大图们江次区域合作, 也需要加强与日本等国家在北极事务上的合作。

 (二) 深入性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学外交”

由于北极问题研究自身的特性, 日本的北极研究机构非常注重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并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科学外交”活动。北极大学是国际社会北极科学研究和学生培养的大平台, 涉北极问题相关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都可以申请加盟, 北极域外国家可以申请成为准成员单位。

另外, 日本的北极科学研究机构也进一步推进了与国际上相关北极科学研究机构的合作。通过一系列科学研究活动的开展, 日本可以掌握关于北极地域资源、北极环境变化、北极航道等重要的一手资料与数据。凭借这些资料与数据, 可以为日本制定北极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政策提供有力的证据。另外, 通过北极航道的使用, 日本也强化了与北极国家, 特别是俄罗斯、挪威、芬兰等北方海航道沿岸国家的双边关系。近5年来, 日本与俄罗斯、挪威等国的经济合作明显深化, 日本在以上北极国家的对外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得以提升。

(三) 前瞻性深度拓展的北极事务人文交流

有效的人文交流是增进了解、加强关系的重要外交方式。日本在参与北极事务的进程中, 也非常重视在北极事务中拓展人文交流的渠道, 增进北极国家对日本的了解和认知, 进而为日本参与北极事务塑造良好的国家形象。派员参加高级别的北极事务论坛, 是有效推进人文交流的一种方式。

除了参加北极圈论坛进行研讨之外, 在2017年召开的第四届论坛上, 日本外务省还在论坛期间组织了“日本之夜”的社交活动, 邀请所有参会人员参加, 在欣赏日本歌舞表演、享受日本美食的同时, 了解日本的北极研究。这样多样化的人文交流活动, 潜移默化地增加了日本在北极事务中的“存在感”, 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交流, 为日本参与北极事务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启示

日本“立体化”的北极外交富有成效, 多层面的行为体依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 积极地深度参与北极事务, 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中国近年来在北极事务中也奋发有为, 全方位参与北极事务。探讨日本的北极“立体外交”, 可以为中国的北极参与提供一些思路。

第一, 提升涉北极事务在中国外交议程中的优先程度。在北极地区新一轮的“态势变迁”的背景下, 北极事务越来越融入到全球事务之中, 北极地区的气候变化、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及航道利用等, 都对中国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较之日本而言, 尽管中国也设立了北极事务特别代表, 2018年1月发布了《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 但是日本在这些方面都走在了前面。另外, 随着中国在北极事务中的深度参与, 以及北极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变化, 中国需要更为细致的规划和方案, 在《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的基础上, 制定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拟定阶段性目标, 以指导中国北极事务的实践, 在互惠共赢的基础上参与北极事务。

第二, 进一步落实和推进中国高校和研究机构与北极科研机构的合作。目前中国有越来越多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在进行北极事务的研究, 研究领域涵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多个领域, 同时也设立了相当数量的涉极地的国别区域研究基地。但是, 这些机构之间通常是独立进行研究, 并没有如日本政府的“北极可持续性挑战”项目那样, 将北海道大学、神户大学等科研机构涉北极事务的研究人员进行整合, 实现优势互补、协同攻关。中国的涉北极研究的相关单位, 也可以建立北极研究机构的联盟, 从顶层进行一定的整合与分工, 以实现优势互补。另外, 中国目前有十几家单位是北极大学的成员单位, 但是中国并没有充分利用这一平台, 设立如北海道大学北极研究夏令营之类的国际交流项目。中国参与北极大学的这些成员单位, 需要深入研究北极大学平台所提供的资源, 充分利用这些机会, 推进北极研究和交流活动的开展。

第三, 提升中国与北极国家的人文交流水平。有效的人文交流是实现减少误解、增进了解的重要渠道, 中国在北极事务中的参与经常面临国外媒体、学者的曲解和误读。尤其对于中国企业在北极事务中的参与而言, 与日本参与北极开发的大都是私人企业相比, 中国能够参与北极开发项目的大都是国有企业, 从而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媒体和学者的曲解, 认为这些企业在北极事务中的参与背后会有政府参与的背景, 从而对这些大项目怀有“敌意”。中国需要多层面、多渠道的拓展涉北极事务的人文交流, 为中国学者“走出去”参加国际会议和交流活动提供便利, 同时积极支持多种形式的“请进来”, 如神户大学将主办第十三届极地法律论坛一样, 把一些成熟的北极问题相关的国际论坛邀请到中国来召开, 同时建立中国自己的北极论坛的品牌, 论坛召开之际政府高官以个人身份出席, 提升论坛的品牌度和影响力, 进而逐渐增进国外对中国在北极事务参与活动的了解, 为中国深度参与北极事务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节选自《日本在北极事务中的“立体外交”及其启示》,有删减,原刊于《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04期。作者孙凯,系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3


俄罗斯“北极发展支撑区”建设与

中俄合作新思路



【论点撷萃】

对中国而言,将“公域”合作与参与支撑区建设结合,不仅可以利用本国充足的资金、潜在的市场以及可靠的工程技术能力实现经济和生态方面的利益诉求,延展北极合作空间,也可以规避中国作为“近北极国家”面临的种种开发约束,抵制美国对中国“近北极国家”身份的恶意渲染,宣告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无论是中俄“公域”合作,还是支撑区项目合作都是基于两国地处北半球的地理优势、全球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的担忧以及航道建设对能源开发和贸易潜在影响的兴趣等可持续发展的考量。

——张慧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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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中俄元首将两国关系提升为“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新的定位进一步把两国北极合作拓展至北极海航道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开发、极地生态保护与科考以及北极旅游等领域。在这样背景下,支撑区建设不仅是北极开发的新方向,也是助推中俄“冰上丝绸之路”合作建设的新视角,为深入发掘中俄北极可持续发展合作提供了新思路。

一、支撑区内项目建设与生态理念相结合

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潜在生物多样性危机和经济安全等是俄联邦政府和北极地区土著居民的重点关注问题。长期以来,由于俄罗斯担心国外企业进入影响本国企业主导、破坏生态环境、威胁地区安全,对于外部势力来开发北极地区一直存在戒备心理。因此,中国要想深度参与支撑区项目建设,应尽可能减少俄罗斯这方面的担忧,需要解决合作项目与生态保护的问题,它不仅决定了中俄支撑区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也决定了未来两国北极合作的高度。首先,应秉持绿色生态开发理念。北极生态保护已经不仅是俄罗斯本国的利益诉求,它还关系到全人类的福祉,中国在参与支撑区建设时,更应该深入贯彻和理解“生态是资源,生态是生产力”的内涵,用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理念引领支撑区项目的建设,进而帮助俄罗斯实现整个北极地区的高质量、高效率开发。其次,提高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对于因技术落后而无法实施区内项目建设的“疑难杂症”,中俄两国可采取一系列措施督促企业加大对技术的创新投入。最后,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支撑区建设中任何一个项目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因此,需要建立统一的风险预判和预警机制,使两国政府、企业和个人分工明确,进行有效协调,强化对合作开发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选择支撑区建设项目与模块化架构相结合

支撑区内极端的自然和气候条件对资源开发和基建项目的技术、人才、资金要求更高,加上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不确定性高,因此,俄罗斯在北极开发中倾向于以构建模块化架构来运营具体的开发项目。所谓模块化,简而言之就是集研发、生产、运营和保障为一体的合作模式。在合作建设过程中,应将模块化架构与选择支撑区开发项目深入融合。第一,有效评估支撑区项目作为建设模块化架构的基础。应充分了解北极开发伙伴的合作意向、国际市场资源类商品的供求变化以及中俄两国企业参与者与法律法规的融合程度,使中俄两国达成项目开发共识。还要关注北极内部资源利用的效果和企业管理模式的合理性,采用净现值法和股权分析法相结合的管理评估方式进行项目选择,以确保支撑区内项目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第二,筛选支撑区优先项目作为运行模块化架构的重点。需根据俄罗斯北极开发战略中对宏观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开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给居民生活水平带来影响的程度等方面,优先推进港口升级改造、航海与船舶专业化建设和国际运输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的建造等潜力大并符合两国经济利益诉求的项目。第三,实施支撑区重点项目作为构建模块化架构的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打造以北极地区命运共同体为核心,以保护北极生态环境为原则,以亚马尔LNG项目和北极LNG-2项目为范本,以大型国有企业参与主体的大项目为着力点,以技术创新服务为先导,以寻求多方参股、多平台融资为手段,以多方参与共同分担风险为保障,力图借助现有成功合作的经验教训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项目模式。

三、将支撑区建设与中俄“冰上丝绸之路”相结合

为对接“一带一路”倡议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俄罗斯最早提出了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倡议,并在2017年5月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得到中国的积极响应。中俄的北极合作已开展多年,双边合作从单一投资项目逐渐扩大到资源、运输物流通道、旅游等领域。而支撑区建设不仅是俄罗斯北极开发战略的2.0升级版,更是打造“冰上丝绸之路”合作建设的缩影,两者结合将对中俄北极合作发挥关键作用。支撑区建设为中俄“冰上丝绸之路”合作提供了新平台,该平台不仅可以更加细化两国合作的优先领域,而且可以为其他北极地区开发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支撑区建设与“冰上丝绸之路”的融合,从空间上看是“项目点、航道线、区域面”的有机结合,三者相辅相成,相互呼应。在推进中俄北极合作时,可将支撑区内的基础设施点、能源开发点、港口支点与“冰上丝绸之路”中的北方海航道相连接,通过以点串线、连线成面的方法,最终推动整个北极区域的发展。从长远来看,支撑区不仅是“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的突破口,也是连接“一带一路”倡议与欧亚经济联盟合作对接的桥梁,将助力中俄两国在世界范围内发挥大国影响力。

四、加强中俄“公域”合作

无论是地理属性还是国际法属性,中国都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北极国家,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斯瓦尔巴德条约》等国际条约规定,北极域外国家在北极不享有领土主权,但享有在北冰洋“公域”进行科考、航行、资源勘探和开发以及铺设海底电缆等权利。因此,近些年来,中国以北极利益攸关者的身份积极开展对北极“公域”的科考、航道、治理等活动,并取得了较多成果。当前,中俄北极合作不单单是两国在北极“公域”的合作,更应该是两国在俄罗斯北极地区项目的深度合作,而俄罗斯提出的支撑区建设恰好为中国参与俄罗斯北极开发提供了机遇,大大扩宽了中俄北极合作范围。

无论是中俄“公域”合作,还是支撑区项目合作都是基于两国地处北半球的地理优势、全球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的担忧以及航道建设对能源开发和贸易潜在影响的兴趣等可持续发展的考量。在未来合作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地会遭遇一些阻碍和挑战,中俄两国需要在不断增加互信的基础上探索和发展行之有效的合作方式,推动中俄北极合作迈向更高水平。

*节选自《俄罗斯“北极发展支撑区”建设与中俄合作新思路》,原刊于《亚太经济》2020年03期。作者张慧智,系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教授;徐曼,系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博士。


4


中俄北极合作的机遇、挑战与应对



【论点撷萃】

中俄互为北极开发最大的优先合作伙伴, 已在气候变化、科学考察、航道开发利用、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面向未来, 中俄北极合作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需在克服困难和应对挑战中加强磨合, 为北极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李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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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极事务在国际议程中地位的上升, 开展北极合作已成为中俄关系中的重要内容。中俄在北极地区存在大量的利益交叠, 双方互有需求, 能够实现优势互补。未来需加强在北极事务中的多层面合作。

中俄北极开发合作是在北极治理的大框架内进行的, 加强与俄罗斯的合作成为中国进一步介入北极事务的基本路径。

在北极治理开放性和全球化增强、各方矛盾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背景下, 中俄北极开发合作的推进既有机遇, 也将面对一系列内外挑战和掣肘。

第一, 中国作为崛起的域外大国, 借助与俄罗斯的合作实现了对北极事务的较深介入。虽然《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明确了身份定位, 但随着在极地的活动能力的不断加强, 外界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仍存疑虑, “北极中国威胁论”时而泛起, 有关中国“攫取北极资源, 破坏北极环境”的论调亦阻碍着中国对北极事务的参与。

第二, 技术准备不足。北极恶劣的自然环境及薄弱的基础设施需要较高的开发成本和强大的技术支持。在技术和安全层面, 国际海事组织 (IMO) 制定的极地规则对穿越极地水域船只的技术保障和环保标准有较高要求和限制, 目前中俄在破冰船建造和冰区航行方面经验和技术各有不足, 离新环保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第三, 环保压力增大。首先, 北极地区生态环境脆弱, 大型能源开采和液化气运输如果发生泄漏, 将会对该地区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 北极部分地区缺乏足够的基础设施处理污染。其次, 在全球变暖的大环境下, 北极航道日益增多的运输行为和人类活动将促使冰盖进一步退缩, 船只带来的碳排放会导致北极圈温室效应增加数倍。这些问题一直受到北极国家、北极理事会及非政府组织高度关注, 酝酿出台相关法规。

第四, 有关北极航道仍存在航道归属和管辖权之争。俄罗斯关于北方海航道属于内部航道及其使用的法律规定 (提前申请、接受俄方引航、交付航道使用费等) 在北极国家内部一直存在争议。中国与俄罗斯合作开发北极航道, 或被误读为配合俄罗斯强化对北极航道的控制。

第五, 或将面对的经济金融风险。冰区开发和运输的复杂性、高成本和客户需求不稳定等诸多因素决定了北极开发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北极开发前期需要巨大投资, 在西方对俄制裁的背景下, 中国成为俄北极开发的主要投资方, 在投资回报难以预估的情况下, 风险度大大提高。

第六, 俄内部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政治博弈引发对中俄北极开发合作的两面性立场;俄内部对北极开发项目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和各级官僚主义导致的项目执行低效率成为影响合作的掣肘。

面对中俄北极开发合作存在的困难和挑战, 需要认真思考, 慎重应对。

第一, 准确把握近北极国家和重要利益攸关方的身份定位, 坚持“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 四大基本原则参与北极事务。切实尊重北极国家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遵循北极各国的法律法规, 在北极事务中体现“结伴不结盟”的原则, 加强与所有北极国家和重要的利益攸关方开展有益的对话, 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为基础, 完善非北极国家可以参与的各种合作机制, 推动在北极科研、环保、航运、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国际合作。用好多边平台的话语权, 塑造负责任大国形象, 逐步消除外界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疑虑。

第二, 做好涉北极人才培养、各种技术装备储备和预研, 以负责任的态度参与北极可持续开发和保护工作。在这方面, 中俄可发挥各自的优势, 在北极联合科学考察、联合培养人才、联合技术创新、联合设备研发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 优先促进在北极海域石油和天然气钻采、可再生能源开发、冰区航行和监测以及新型冰级船舶建造等领域的合作, 提高北极航行、安全和后勤保障能力。

第三, 坚持绿色、开放和可持续理念, 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和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中俄可针对极地环境保护制定长期战略和联合规划, 加强对船舶排放、海洋倾废、大气污染等各类海洋环境污染源的监测预防, 特别是对北极地区溢油及危险物的监测和管控,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预防和减少极地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海洋运输对北冰洋的环境污染和威胁。针对可能出现的船舶搁浅、钻井船事故、船舶碰撞重大事故, 中俄双方可整合资源, 共享信息, 加强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和海域搜救能力培养。

第四, 创新完善投融资机制。在投资风险和金融风险加大的背景下, 中国参与俄罗斯北极开发, 需加强对北极的综合性研究, 尤其是对项目的地缘政治、社会经济风险和环境生态影响进行前瞻性评估。应以市场为导向, 坚持互利互惠, 遵守国际通行规则, 坚持融资来源多元化, 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和区域股权与债券市场建设, 积极吸引国际金融组织的信贷融资, 引入PPP融资模式, 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体系。

第五, 进一步加强中俄战略互信, 利用中俄高层交往和各领域合作机制完备的优势, 加强两国在北极开发中的政策对接, 加强双方在北极理事会各工作组中的协调, 探讨制定北极合作的中长期规划, 提高北极开发中制度性安排水平和可预测性, 激发务实合作的内生动力。

中俄互为北极开发最大的优先合作伙伴, 已在气候变化、科学考察、航道开发利用、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面向未来, 中俄北极合作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需在克服困难和应对挑战中加强磨合, 为北极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节选自《浅析中俄北极合作:框架背景、利益、政策与机遇》,原刊于《欧亚经济》2019年第04期。作者李建民,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欧中亚研究所俄罗斯经济室主任



编辑:陈嘉楠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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